2007.12 丁宗一:婴幼儿早期喂养回顾 (4)
四、国际组织对配方粉标准制定和生产有严格规定
二十世纪中期国际组织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粉的标准制定、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准入、标签规范等问题。196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CAC)中专门设置婴幼儿配方粉委员会对健康婴幼儿配方粉的标准制定有如下的研究论证过程(6)。
法典中关于婴儿配方粉的有关条款是在1981年开始被采用的,其制定依据是20世纪70年代所能查阅到的研究资料。鉴于有关婴儿营养需求的研究以及配方粉的生产方法已取得很大进展,特殊营养与膳食法典委员会(CCNFSDU)把标准分成A、B两部分,A部分对健康婴儿配方粉进行了定义(旨在满足婴儿的正常需要量),B部分对疾病婴儿特殊医用食品(FSMP)的需要量进行了定义(旨在制定婴儿在患病情况下的特殊膳食要求)。特殊营养与膳食法典委员会于2004年11月决定进一步听取婴儿营养界国际专家组的意见。邀请儿科营养界的高级专家组成了国际专家组(International Expert Group IEG)来探讨这一问题。
加入IEG的条件包括具备儿科营养研究的专门知识,并在解决儿科营养问题方面为国际性科学学会或咨询组织作出过贡献。营养状况良好的健康妇女所分泌的乳汁成分可以作为婴儿配方粉成分的指导,但成分构成上的大致相似性不足以作为婴儿配方粉安全性和充足性的决定因素或指标。人乳的成分有很大差异。另外,许多在人乳和配方粉中含量接近的特定营养素在生物利用率和代谢作用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因此婴儿配方粉成分是否合适,取决于将其对配方粉喂养儿在生理(如生长模式)、生化(如血浆指标)和功能学方面(如免疫应答)的作用与健康的纯母乳喂养儿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在制定标准时还对婴儿配方粉营养素最低和最高限量进行建议,目的在于提供安全且营养合理的婴儿配方产品来满足健康婴儿对营养素的需要量。IEG认为这些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应尽力建立在充分利用关于婴儿需要量和缺乏后不良作用的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在缺少充分的科学性数据予以评价时,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至少应以明确的安全使用史为依据。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还应尽可能考虑其它因素,如生物利用率以及加工和保存过程中营养素的丢失。最低和最高限量是指生产厂商所生产出的婴儿配方粉成品中总的营养素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