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粉成分的推荐量
婴儿配方粉是以牛或其它动物的乳汁和/或经证实适用于婴儿喂养的其它成分为原料的产品。婴儿配方粉在营养学上的安全性和充足性需要经过科学的证明,证实它能支持婴儿的正常生长和发育。
按照生产厂商的说明进行配制的婴儿配方产品中,其100ml奶液中所含的能量应不低于60kcal(250kJ),不高于70kcal(295kJ)。每100kcal中所含营养素的最低限量和最高限量见表1。
表1的注释:
1 蛋白质含量在1.8-2.0g/100kcal之间、以牛乳非水解蛋白为原料的配方奶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应根据真实蛋白的测量值([总氮-NPN]×6.25)(31)。
2 蛋白质含量少于2.25g/100kcal、以水解牛乳蛋白为原料的配方奶应通过临床试验推算。
3 婴儿配方奶中不应添加蔗糖和果糖。
4 1 µg RE(视黄醇当量)=1 µg全反式视黄醇=3.33IU维生素A。
视黄醇含量是指已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说明维生素A活性时不应包括其中所含的类胡萝卜素。
5 1 mg -TE (-生育酚当量)=1mg d--生育酚
6 维生素E的含量至少应达到每g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中0.5mg,采用以下当量系数来根据配方奶脂肪酸的不同双键数目调整维生素E的最低含量:0.5 mg -TE/g 亚油酸 (18:2n-6);;0.75 mg -TE/g - 亚麻酸(18:3n-3);1.0 mg -TE/g 花生四烯酸 (20:4n-6);1.25 mg -TE/g 二十碳五烯酸(20:5n-3);1.5 mg -TE/g 二十二碳六烯酸 (22:6n-3)。
7 烟酸是指已形成的烟酸。
8 在铁缺乏的高危人群中,最低含铁量大于0.3mg/100kcal可能是适合的,可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这一推荐量。
除了表1所列出的成分外,也可在配方粉中添加其它成分以确保这一配方适合作为婴儿唯一的营养来源,或产生与母乳喂养儿相似的其它益处(表2)。不能仅根据人乳中本身存在某种物质作为在配方粉中添加这种物质的依据,还应证实添加后可产生的益处。
表2的注释:
1如果配方奶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花生四烯酸(20:4n-6)的浓度至少应与DHA相同。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浓度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浓度。
婴儿使用某种营养品的适用性以及添加特定浓度的其它化合物的安全性应经过科学论证。配方粉中这些物质的含量应能达到特定的效果。由于可能存在的生物利用率的差异,人乳成分的含量所能起到的指导作用有限,故可使用人乳成分之外的物质对婴儿产生特定的效果。














